【行业动态】辽宁省一连带来了大修的《环境保护条例》、《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三大文件,政策加码姿态明显。2018年,辽宁在治气、治水、治土等方面都作出了什么样的计划呢?带你一览。
时隔25年,《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首次全面修订通过了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德民介绍,此次大修对很多原则性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细化。
首先,新修订条例体现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可以看到,新版条例增加了大量生态保护内容,比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对重点生态区实施强制保护措施。
其次,辽宁环保条例修改的地方特色也较为明显。例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停止运行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处以20万到50万不等的罚款。
再者,条例补充了按日计罚的情形。例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未依法提交环评文件的或环评不通过擅自开工的;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等。
据分析,《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亮点是十项制度、三大机制。
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监察制度、环保约谈制度、政企环保职责制度、环境监测制度、保护红线划定制度、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及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
即:重点区域、流域和海洋联防联控机制;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
为了更快速地响应中央环保环境的号召,辽宁省不仅完成了新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还印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显示,2018年,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7.67%以上;到2020年,这个目标分别为76.5%和51.16%。
根据规划,辽宁省将在治气、治水、治土、生态修复、产业结构优化以及建设能力提高等几个方面同步推进。其重点工作将包括清洁能源利用覆盖,燃煤小锅炉淘汰,黑臭水体歼灭, 海洋生态保护,耕地安全利用,危废风险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过剩产能消解,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等。
几乎同步出台的还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推进环评改革。三项政策连发,辽宁省在2018年或许仍会有大动作。
截至2017年11月,辽宁省已经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4800起,全面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超额完成了农村环境治理的多项任务。进入2018年,辽宁省将继续制定高标准,严格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据省环保厅透露,辽宁2018年计划全面淘汰工业园区和县域建成区10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同时,加大高排放车辆和工地扬尘查处力度,根治11条重污染河流,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
在环保监察方面,辽宁省将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突出问题突出解决。一方面,做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整治“散乱污”,另一方面,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
鉴于,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要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强调“生态宜居”核心和“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2018年,辽宁省将拉开全覆盖综合整治序幕,通过“模式探索、试点带动、示范推广”的方式争取获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目前,盘锦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各自在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领域率先形成了可借鉴经验。相信,后期辽宁省还将出现更多因地制宜的环境保护解决方案。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